甘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郭建平辞职的决定
(2015年1月6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27条规定,甘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郭建平辞去甘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甘州区人大常委会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