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起草区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议案的规定。
2、负责收集、分类、整理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的议案、意见、建议,提出处理意见,提请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
3、按照《意见、建议办理规则》的要求,负责对大会通过的有关议案的决议和意见、建议的处理意见,及时转 “一府两院”办理,督促“一府两院”按时限、质量要求及时完成办理任务。
4、做好闭会期间人大代表活动的联系、指导、服务等工作,总结推广代表工作典型经验,为代表履行职责,执行职务提供服务。
5、走访、联系代表,征询代表意见、建议,帮助各代表小组制定活动计划,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6、指导各乡镇依法开好人代会,制定计划,组织开展代表活动。
7、掌握代表的变动情况,做好补选代表、罢免代表的工作。
8、根据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组织省、市、区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查等活动。
9、办理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决定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