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对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对环境资源保护方面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涉法涉诉案(事)件进行跟踪监督。
二、为常委会开展环境资源保护的视察、调查和评议工作,做好协调服务,并提出报告。
三、配合做好上级人大在我区进行的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视察、执法检查、立法调研、工作调研等工作。
四、做好有关方针政策落实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调查和征求意见工作。
五、加强与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等部门的联系、沟通,掌握工作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提供工作信息和监督依据。
六、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和宣传阵地,宣传和报道环境资源保护及城乡建设、房产管理等方面工作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活动情况。
七、承办区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上级人大环资委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