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督促检查全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工作。
二、及时督促检查经济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主要经济指标和重大措施变更情况。
三、开展经济领域专题调查研究,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四、做好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进行经济方面视察活动的服务工作及有关材料准备工作。
五、督促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本区经济工作的建议、意见的办理答复工作。
六、加强与政府有关业务部门的联系,了解情况、交流信息、收集资料。
七、完成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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