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区人社局等十个部门在滨河新区修建
办公及业务用房的决定
(2011年12月2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甘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甘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滨河新区修建区人社局等十个部门办公及业务用房的报告》(甘区政发〔2011〕176号)。
会议认为,区人社局等十个部门在滨河新区修建办公及业务用房,有利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有利于聚集滨河新区人气、商气,对完善滨河新区中央商务区功能,加快滨河新区建设步伐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同意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目建设规模、资金来源和合建方案,即:十个部门在滨河新区修建办公及业务用房4.53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1.28亿元,资金全部由建设单位筹措解决。其中,区住建局、环保局合建,区农牧局、农机局、林业局、兽医局合建,区卫生监督所、残疾人康复中心、工人俱乐部合建,其它项目单独建设。
会议要求,区政府要把区人社局等十个部门办公及业务用房建设作为滨河新区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提出明确要求,合理安排布局,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行为,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强化工程质量监督,把部门办公及业务用房工程建成廉洁工程、平安工程、放心工程。
请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手续,并负责监督执行。